(一)请示的类别
1、请求指示
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例:《关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性请示。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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