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在文章中称,对于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途径,有三种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第一种理解,关注发展成果的再分配,为此特别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国家要提取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通过大规模的再分配来实现结果的公平。第二种理解,关注发展机会的创造,而不仅仅关注结果,争取使每个人都能根据自身条件获得发展机会,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发展,享受发展成果。国家适当提取财政收入,实施适当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是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第三种理解,是一种不平衡的途径,国家大力扩大开支,实施大规模的再分配,但提取的财政收入比较少,财政长期赤字,个人付出较少的努力,享受更多的福利,国际收支赤字也会越来越大。
楼继伟认为,第一种途径压缩了市场的作用,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率较低,就业不足。同时,如果过多靠国家福利,而不是靠自己奋斗,人民的幸福感也并不见得很高。因此,这种模式不大可持续。而第三种模式就像是指望天上掉馅饼,这样一种途径最后要靠通货膨胀来平衡,其结果是低收入人群和地区会更为困难,陷入恶性循环。因此,它们都是不归之路,唯有第二种发展途径使得就业充分,人民的幸福感强,经济增长率高,方是可持续的。但楼继伟也认识到,第二条是艰巨的改革之路,而当前中国并非没有滑向第一和第三条歧途的可能性。
正如楼继伟正确地指出的,这里面的问题最终其实还是要归结到一对绕不开的根本性关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中,政府和市场各自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撇开学术概念的意识形态含义,楼继伟文章所说的第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所谓“福利国家”模式,其在政治上亦可被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第二种,也就是他认为可持续的途径,实际上就是传统的自由主义模式(也有人不甚准确地称之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它还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文化自由主义,楼继伟所指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经济自由主义范畴,但也牵涉到一些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元素。至于第三种,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明白,它是根本行不通的,南欧诸国目前正在上演的主权债务危机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说得极端一点,它就是一场由政府操纵的巨大的“庞氏骗局”。
于是,问题就变成了:福利国家模式与传统自由主义模式究竟孰优孰劣?中国是否可以建设福利国家或借鉴一些福利国家的经验?
●福利国家的“美丽新世界”
一位美国作家曾写道:“在20世纪,如果你碰巧出生在瑞典,那就像中了头彩一样。”这句话在相当大程度上并非虚言。
当我被编辑要求就楼继伟文章及其依法的争议作一些分析评述时,脑子里不由得又冒出了这句令人无比神往的话。瑞典是举世公认的福利国家的典范,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运转最成功的福利国家。2004年春夏,我曾经在那里生活和学习过几个月,因而自认为可以撷取自己在那个遥远的“幸福国度”里一鳞半爪的亲身感受,为这场学理层面的有趣辩论增添一抹感性色彩。
福利国家的概念出现于战后1945年的英国,它倡导“普遍受益”、强调全民(不仅限于穷人)都应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受益。不过,其最初的灵感和雏形却具有讽刺意味地来自那位统一了德意志的普鲁士“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作为一个保守的专制主义者,俾斯麦镇压了19世纪80年代的社会民主运动,但为了安抚劳工阶级,维护社会稳定,他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养老金、健康和医疗保险制度,及社会保险。
现代福利国家最重要的设计师则是英国的威廉贝弗里奇勋爵(William Beveridge),他于1942年发表《社会保险报告书》(Report on Social Insurance,亦称《贝弗里奇报告》,Beveridge Report),提出建立“社会权利”新制度,包括失业及无生活能力之公民权、退休金、教育及健康保障等理念。以提到福利国家,现今人们耳熟能详的那句“从摇篮到坟墓”的为个体提供保护的社会结构,便是贝弗里奇首次描绘的。
如果把19世纪80年代德国引入养老金作为开端,把1948年英国启动国民医疗保健制度(NHS)作为顶峰,那么欧洲福利制度的创立足足用了半个世纪。二战后,欧洲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福利体系。以英国为例,20世纪四五十年代,通过《国民保险法》、《国民保健法》和《国民救济法》等一系列福利制度方面的立法奠定了福利社会的法律基础。从60年代到70年代初,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覆盖的“福利国家”体系建设完善。尽管其具体实践形式因地方传统和政治特色而略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福利国家成为了所有西欧国家的主要社会模式。到上世纪60年代,欧洲所有民主国家全都奉行社会民主主义,主张自由市场和面向大众的社会保障相结合。
更加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是,虽然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建成福利国家,甚至它们的主流社会思潮也不支持建设福利国家,其中最典型的便是美国和中国这两个全球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但福利国家所倡导的国家向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俗称“兜底”)福利保障——而非传统上让人民自生自灭、自求多福——的理念却已深入人心,甚至也一劳永逸地改写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版图。在现代世界,明确主张政府无义务照顾人民生活的完全放任自流的国家已经不复存在。
那么,生为一个瑞典人究竟有多幸福呢?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就是瑞典的“黄金时期”,有个病人跑到公立医院去看病。医生问他哪里不舒服,他回答说,自己整天心情阴郁,白天无精打采,夜里常常失眠。医生认为他可能患了轻度的忧郁症,这种精神性疾病在寒冷的北欧很常见,日短夜长的冬季尤其是发病高峰。于是医生给他开了两星期的病假,并建议他平时多到户外活动,多接触阳光。
病人听罢,立刻嚷起来:我们这里户外零下20多度,早上10点天都没完全亮,晚上4点就已经黄昏,你让我怎么户外活动?哪里去晒太阳?恰好那时正值严冬。医生一想,病人说的确实都是事实,那怎么办呢?“这样吧,我再给你加开一道处方:去西班牙休完你的两星期病假,机票和酒店开销算作药费。”众所周知,在瑞典看病是国家埋单的,而阳光明媚的西班牙是整个欧洲的度假胜地。
如果你认为这个夸张的故事是瞎编出来的,那就错了。它是我亲耳从一个瑞典朋友那里听来的,并得到了另外好几个瑞典人的证实。他们用略带自嘲的口吻讲完这个故事以后,都不忘记加上一句无奈的感叹:“不过这样的好事情放到现在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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