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这两个要求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标志着规范三公消费迈出实质性一步。
规范三公消费的法理首先在于“看得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运行需要一定成本,但这种成本支出如果呈现出隐蔽性、庞大性与浪费性,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正当的。公开,让支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查有所出、出有所依。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因为不公开所造成的民众怀疑、公信力降低,会让政府付出更高成本。
这些年来,我国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使三公消费在“看得见”方面卓有成效。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原则;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三公消费的公开提供了最基本的程序依据;2012年 10月施行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可以说,让三公消费“看得见”,在今天中国已经从理论走向行动,从观念走向制度。
治理三公消费,不能止步于“看得见”,“看得懂”是接下来要实现的目标。实践中,三公消费只是一个泛称,很多地方演化出各种不同的具体名目,让人一头雾水。不少支出账目在消费事由、消费标准、消费内容等方面比较模糊,有的地方只公布数字而不公布事由,也有的地方公布事由但未必公布了标准和依据,使得“看得见”的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看得懂”是为了管得住,如果关键信息不公布或模糊处理,容易让腐败蒙混过关,成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无法遏制其中可能的腐败。过于模糊的信息表达和过于复杂的信息内容,都会给公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加了负担,久而久之,容易产生制度疲倦,在不明就里中失去了解、监督的兴趣,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与提升。
从这样的意义上讲,“看得懂”是确保制度产生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必须学会规范化、科学化地公开三公消费信息,设计合理格式,明确具体内容。这不仅是一种技术要求,更是对人民负责的政治道德与责任伦理。
从“看得见”到“看得懂”,最终是为了“做得到”。“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就是一个切实的要求。选取“公务接待费公开”作为重点突破,不仅因为公务接待、迎来送往是一个突出问题,还因为这是一个有可能激活整个制度优化的局部和细节。破题是解题的开始。由点及面,从一个方面的治理逐步而稳妥地延伸到其他领域,既是治理三公消费的务实思路,也是整体改革设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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