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未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回事?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三年了,只是进公司的时候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合同期限一年。后来就一直没有签署合同,但是待遇一直都一样。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了,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我2008年4月30日-2009年10月1日之间的双倍工资么。每个工资2500.请问我可以索要么,可以赔偿给我么。
答:
你可以要求2008年5月30日-2009年10月1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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