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研究生院颁发奖学金(如Fellowship、RA、TA或GA)通常不分国籍、性别、宗教、种族,而以学术方面的表现为优先考虑。某些私人奖学金或政府赞助往往要求申请者是美国公民或有其他的限制(如性别、种族),而其审核标准就不一定以学业为主。它有各种名义,可能是要求卓越领导能力、社区服务、特殊才艺或技术,或是限于低收入者等等,五花八门,琳琅满目。一些大学为获得优秀学生,向家庭经济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提供奖学金。这样,一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就得不到所需要的经济援助来完成学业。此外,由于不同大学计算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时使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同一个学生在申请不同学校入学时,所需缴纳的学费出现很大差别。这种做法加剧了各大学之间为吸收优秀学生而出现的恶性竞争。
7月初,康奈尔大学校长罗林斯主持了由耶鲁、康奈尔、哥伦比亚、麻省理工、斯坦福等28所着名的私立大学校长出席的联席会议,讨论了奖学金发放政策的问题。在此之前,这些学校组成了一个研究小组,对这几年的奖学金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就如何统一计算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将来发放奖学金的共同原则提出了许多建议。校长们决定,恢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发放奖学金的原则。即家长和学生要负责教育费用,大学应按学生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计算家庭缴付学费的能力。在家长尽了努力仍不能支付学费时,学校才提供奖学金。经济负担能力相同的家庭,不管申请哪一个学校,所获得的奖学金应大致相同。大学可以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提供帮助,但不能对才华出众的学生提供优厚的奖学金。
根据美国的国情,奖学金的审定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对离婚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即使不在一起生活也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对家长自己办公司、有楼宇出租的家庭,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公司盈亏和楼宇折旧等。新规定要求一个家庭全部资产的5%应用来缴学费,而学费不应超过家庭收入的2.4倍;对没有退休金的家庭给予特别保护。
这些新的奖学金政策很明显照顾了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家庭。对鼓励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哈佛、普林斯顿、布朗大学等几所最有名最富有的私立大学没有参加这次会议,它们不一定执行同样的政策。由此出现不同政策的矛盾会有什么结果还很难说。
总的来说,申定奖学金除了学生本人的表现外,外国学生平时要多和教授沟通,让他们知道你需要钱,而且要加强和教授的关系(最好是有工作或学术来往的关系)。若是他最后能帮你向委员会“施压”争取钱,那么你的胜算就非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