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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矛盾在是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基本概念]
1、内因: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掌握这一概念要注意区分内因的作用、矛盾特殊性的作用、矛盾主要方面的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事物的性质与方向;矛盾的特殊性是区分不同事物和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概括,规定着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之间质的区别;矛盾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2、外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
[基本原理]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原理内容: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内因和外因是同时存在的缺一不可的。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方法论:这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内因,又要看外因。对内因要充分重视,对外因要一分为二,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反对割裂内外因关系、反对忽视内因作用或一味强调外部条件的片面性。)
掌握这一原理应注意以下两点:(1)内因和外因的区别与联系区别:①含义不同。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②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发展,主要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因而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对于事物的发展变化,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因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原因。 联系:①两者都是事物发展所必备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②两者存在着内在联系。内因和外因作为一对矛盾,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单独起作用。
(2)事物发展的动力与事物发展的源泉的区别: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用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分析问题 [基本概念]
1、量变: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量变过程中,事物的质保持相对稳定性,事物呈现相对静止状态。量变的根源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性。当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还没有达到造成双方主次地位转化时,事物就表现为量变状态。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在数量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二是指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1、 质变: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
[基本原理]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
原理内容: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首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就是在不断地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量变的无限循环中上升发展的。
方法论:这要求我们要有量的观念,重视量的积累;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要坚持适度原则。(反对在条件具备时畏缩不前、思想保守、固步自封;也要反对不进行量的积累、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的思想和行为。)
把握这一原理要注意:(1)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①含义不同。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②性质不同。量变是渐变,它表明事物变化的连续性和过程,在量变过程中,事物的自身性质基本保持不变。质变是突变,它表明事物变化的阶段性,质变的实现,使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 联系:①量变与质变是统一的,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过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两者统一于事物发展过程之中。②量变与质变互相联系。量变是事物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引起质变,使原来的量变发生中断。③量变与质变发生的原因相同。两者都是事物自身矛盾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斗争而推动的结果。
(2)并不是任何量变都引起质变,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引起质变。
(3)没有质变事物就不会发展,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
三、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的统一 [基本原理]
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关系
原理内容: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是—切事物发展的必然途径。
方法论: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要始终保持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决不动摇,永远向前;我们要准备走曲折的路,对前进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和困难要有充分估计,主动迎接困难、战胜困难,不断前进;我们对新事物不能求全责备,讽刺挖苦,而应当满腔热情地支持新事物,帮助它在同旧事物的斗争中发展壮大,做新事物的促进派。(不要把事物发展的道路看成是一帆风顺的,从而盲目乐观;或者看不到事物发展的光明前途,一遇困难和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
理解这一概念时应注意:发展的实质和发展的总趋势的区别:(1) 发展的实质是指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即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灭亡。我们必须把握发展的实质,不能把任何变化都看成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和进步的变化,才是发展。 (2)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和总趋势,而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具体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至于事物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则既可能是前进的,也可以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但这只是暂时的,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新事物最终必定要战胜旧事物。
四、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基本概念]
1、唯物辩证法:关于自然、社会和思想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2、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理解这组概念时应注意:(1)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①分歧表现在:第一,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的对立;第二,发展的观点与静止的观点的对立;第三,
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②两者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这是因为:第一,矛盾的观点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也就必然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主张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第二,矛盾的观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的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否认矛盾,只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看不到事物发展的源泉,把原因归结为外力的推动。
(2)坚持唯物辩证法的重要性: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才能真正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坚持唯物辩证法要求: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切忌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必须在坚持唯物论的基础上把它同实践、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加以灵活运用。
(4)联系、发展、矛盾三者之间的关系:联系、发展、矛盾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是联系,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有条件地联系着,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正是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没有联系就没有世界,也就没有发展。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事物内部矛盾即内因,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外部矛盾,就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就是外因,它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5)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两个对子”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它们所回答的是哲学中的两个不同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根源于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根源于对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的问题所作出的不同回答。 联系: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又受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影响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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