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开展和谐创建实践活动。根据桂文明〔**〕1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推荐公路管理局、气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为第十三批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镇萝村为第十三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推荐人民武装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第十三批自治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4.按照桂文明〔**〕16号文件精神于6月21-25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西埌镇、白马镇、山围镇李村、新圩镇梧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通局、永丰小学等获得前第十二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5.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勤俭节约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粮、一张纸,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在党员干部中倡导践行艰苦奋斗精神、在青少年中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学校、环保型企业、环保型社区等活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培育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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