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签证种类由8类调整为12类
自2013年9月1日起,外国人前往中国签证的种类将进行调整。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4大类,其中普通签证种类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在保留现行普通签证8个类别,并继续用汉语拼音字母进行标志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访问)签证和L字(旅游)签证进行了拆分,并增设Q系列(家庭团聚、短期探亲)、R字(人才)、M字(商贸)和S系列(私人事务)四类签证。
条例共5章39条,全面贯彻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对普通签证的签发做了规定,对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理做了进一步细化,以便利外国人入境出境中国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也便于中国有关部门对外国人入境后实现更科学、精细化服务和管理。
必须提出的是,这部分签证种类代码与现有签证相同,如L字签证、F字签证等,但其颁发对象和要求均已不同。
Q系列方便外籍华人探亲
增设的Q系列签证包括Q1字签证和Q2字签证,方便外籍华人入境探亲,家庭团聚,尽享天伦。近年来,外籍华人要求提供签证便利的呼声很高,同时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国内亲友的情况日益增多。
针对此情况,条例充分考虑到外籍华人的特点,新增了Q系列签证,以便于外籍华人入境探亲、家庭团聚和寄养等。其中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停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私人事务目的需申请S系列
条例中新增设的S系列签证,分为S1字和S2字两种签证。其中S1字签证发给长期探望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则发给短期探望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S系列签证与Q系列签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探亲”的对象必须是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华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其他人员皆不属于此范畴。
新设M字和R字签证
M字签证是从原F字签证中分设出来的新类别,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使管理更有针对性。 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外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满足外国人入境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要,如参加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商业体育赛事、贸易活动等。
条例在普通签证类别中新增设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其余8类签证满足不同目的
根据条例,C字(乘务)签证在原有签发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事跨境运输任务的汽车驾驶员。D字(定居)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G字(过境)签证发给经中国国境的人员。申请人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不需要提供往访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人员。
J1字(长期记者)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短期记者)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X系列签证分为X1字(长期学习)和X2字(短期学习)两种。X2字签证是新增类别,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6个月以下)学习的人员。Z字(工作)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其签发对象有所减少,不再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外籍人员的随行家属,取而代之的则是S系列签证。
办理居留需注意时限
对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将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同时,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居留证件的种类和申办手续。
居留证件分为工作、学习、记者、团聚和私人事务等五类。分别发给持Z字和R字、X1字、J1字、Q1字、S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其中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所持签证上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在入境后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申办居留证件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若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还需要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受理机关将在15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离职须报告公安机关
条例规定,驻外签证机关在签发签证时,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为了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条例增加了规范外国留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和实习的规定,即外国留学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在居留证件上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信息。
条例还明确了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的报告义务,规定: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学生因为毕业等原因离开原招收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特别提醒,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届时签证申请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办证要求将有所变化,希望大家及时关注总领馆有关通知,配合悉尼(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准确、完整的材料,以便及时获取签证。有关入境中国后办理居留证件的具体问题,可向拟居留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