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自中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年之际,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吉林中公教育
社会抚养费,动辄就是百亿,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但去向却一直是一个谜团。尽管各地多有呼吁公开的趋势,专家学者也建言应主动公开,但各地要么以“国家秘密”搪塞,要么称不在公开之列,让“社会抚养费去向”成为一个未解之谜—公众只知道社会抚养费很多,但到底有多多,这些抚养费又用于何处?尽管公众一直在呼吁公开,但一直未能真正“公开”。
【热点透视】
对“社会抚养费”而言,一方面,其收支情况并没有完全的公开,这次即便有律师申请公开了,也大多只是笼统的数据;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抚养费”的制度跑偏,尽管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采取收支两条线,但某些地方却实行“返回制”—一些地方规定将80%至90%的社会抚养费归计生部门,那在罚款经济的诱惑下,一些计生部门也陷入“为了罚款而罚款”的误区,而不是主动进行管理或教育。此外,因为缺乏必要的公开,背后的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等新闻也频频爆出,这一切的“跑偏”,不仅背离了计生制度的本义,也消解了社会抚养费的正义。
越是社会抚养费乱象重重,越要对其进行充分的公开透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谁来征收,应交由社会公开讨论,由全国人大确定;此外,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审计。诚如斯言,没有公开便没有正义可言。如果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一直是一本模糊账,必然会引发公众对其正义性的考量。自然,公开的阻力重重,源于社会抚养费是一块肥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雁过拔毛”,一旦公开,便会丧失既得利益,相关部门拒绝公开,不过是一种利益保护罢了。
【热点分析】
从法理的角度讲,社会抚养费属有偿,征收的理论依据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用于社会公共事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一环,公开其收支情况才能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
当社会抚养费屡屡沦为“糊涂账”,也就意味着征收的正当性欠缺,计生部门的公信力不断坍塌。而要重塑这一切,显然不能再寄望于计生部门的良心发现,而要靠更为权威的审计部门,通过依法强化对计生部门的审计监督,秉持公心依照这14位律师所申请公开近年来对计生部门的审计情况,给公众一本社会抚养费去向的明白账。
【综合表述】
社会抚养费,是面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民征收的一项行政性费用,在法律层面上说并不是罚款。但是,在民间,社会抚养费则被称为计划生育罚款,而且在包括很多基层计生干部在内的广大老百姓看来,社会抚养费实质上就是一种罚款,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民的一种经济处罚。所以,很多人非常关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满,就将矛头和焦点指向了社会抚养费,这也是律师向17各省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热点民声】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基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用以弥补由于超生人口造成的政府这方面经费加大的缺口。这是一种带有专项征收、专款利用性质的费用,应取之于民,用之于社会公共事业,但现实往往让人咋舌。
民众关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来龙去脉,更关键的目的是希望这些被征收的费用,能够完全有效地利用到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中,能够真正有效改变、改善现实中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不足或缺陷,而非用于官员的挥霍浪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支出中。不管是民众关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合理与否,还是希望借此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最终指向的问题正是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问题,希望通过持续的关注,能够对国家相关部门把脉计生政策产生影响。
【存在问题】
抛开计划生育在政策层面的争论,社会抚养费饱受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透明、缺乏执行标准,二是社会抚养费用途不明确,去向不公开。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面,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征收的标准,省内、市内乃至更小范围内的征收都不统一,这给了执法人员过大的空间,以至于造成一些地方出现了为了罚款而罚款的乱象。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去向,由于没有基础的数据,审计缺失,而多省份人口计生委回复称社会抚养费用途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如此一来地方政府不公开相关明细,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很容易成为暗地里操作的糊涂账。
【解决措施】
对于社会抚养费,管理者应有一个具体的举措来管理好这笔巨款的收与支,完善相关的制度,方能堵住执行中的漏洞,防止权力寻租。同时,管理者晒出具体的账本,让社会抚养费在阳光下运行,公众才清楚社会抚养费具体抚养了谁。社会抚养费作为计生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有必要予以完善。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做的是对公众的坦诚,应向公众亮出天量社会抚养费的家底,明确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其次,要破解“超生养计生财政”抱薪救火式的僵局,让社会抚养费不再成为计生部门的人头财政。第三,真正落实开征社会抚养费的本意,将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超生占用的社会资源,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及时救助“失独”群体,做到抚民不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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