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以房养老”不是一个新概念。国际上,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以房养老”模式,效果还不错;在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都曾就此进行过尝试。国务院发布《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行动。
不过,也需看到,“以房养老”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观念、产权、银行等多重“路障”……试点“以房养老”,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其一,要加大养老投入。养老是一个综合系统,无论是从现实还是民意期待来看,起主流作用的应该是养老金,不能把“以房养老”当作主流和全部。即使推行了“以房养老”,政府还是应该开源节流,花大力气用于养老金的扩面、充实、提高。比如舆论一直热盼的把更多的国企红利计入养老金,应该得到更多重视。
其二,要推动观念转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有老年人直言:抵押房子,孩子会骂。这里涉及到养老观念转变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一传统观念,不能简单地指责,相反应该多从制度上加以完善。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社会看到“以房养老”是多赢之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
其三,要规范银行服务。“以房养老”是公益之举,银行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回报,这可以理解,但不能过分放大逐利、忽视公益。某银行称,“我们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70%左右做一个抵押率,我们现在也是按照每个月给客户最多两到五万元。”这样的比例是否合理?还有一家银行,试行推出的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只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不明确公益性,就得不到社会信任,“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其四,要重视风险制约。此前银监会负责人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除却产权制约外,银行还担心:房价会下跌,抵押会缩水;产权不清晰,子女会纠缠;预期出差错,亏空无人补。比如说定价时预期寿命是15年,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银行一直在支付养老金,这个亏空怎么办?正如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所说,“这应该是一个准公共品,政府必须介入”。
“如何养老”,是每一个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对政府提出了另一种挑战。重视现实掣肘,借鉴国际经验,“以房养老”才会受到更多认可,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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