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一般医院和医疗机构,轻易不会给患者注射药物或打点滴。普通的感冒发烧、头疼脑热、炎症上火之类的小毛病,一般是以平均三到五天的小剂量处方药物治疗为主。
2、患者首次接受诊疗时,需要在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受付窗口出示《健康保险证》原件,办理《患者卡》。今后在同一医院或同一医疗机构重复受诊时,都必须携带首次受诊时办理的《患者卡》。每个月第一次去医院或医疗机构受诊时,需要向受付窗口出示《健康保险证》原件。因搬家发生住址变动时,需出示已登记新住址的《健康保险证》原件。
3、一部分医院、专科医院、齿科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需要提前打电话预约受诊日程和时间。
4、大部分医院、诊所和医疗机构,星期日或祝日休业。星期日或祝日正常受诊的医疗机构比较少,请务必上网查询当地的休日诊疗机构的详细状况(特别是育儿世代),以备不时之需。星期日或祝日受诊一般不会对患者进行比较深入的检查或处置,仅给予平均一到两天的处方药物。请于休日结束后进一步接受更详细的诊疗。
5、因外科手术或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请携带《健康保险证》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区役所保险窗口办理【大额医疗费】的报销申请手续。普通患者每个月的【大额医疗费】自费负担上限额约为8万日元左右,超过这个负担上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中心审核报销之后,直接打进患者的个人账户内。
6、在日本本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返回日本之后,凭当地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证明书类和票据,可以依据日本各种法定健康保险制度的规定,在区役所或健康保险组合受理窗口,办理【海外医疗费】的报销手续。报销申请经由保险中心审核之后,直接打进患者的个人账户内。患者自费负担比例、报销的金额、适用的疾病种类和医疗服务种类、均以患者本人加入的日本健康保险制度之规定为准。
7、因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外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等,请患者首先向工作单位确认是否为员工加入了劳灾保险。未加入劳灾保险的工伤患者,经区役所或保险组合的保险部门担当同意,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证》或其他保险组合的《健康保险证》接受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