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留学签证申请应在递交申请之前付清所有学费。
申请材料应包括一份来自爱尔兰的大学、学院或者学校的原件信函,清楚地说明课程的学费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申请人已缴费用的具体数额。
交纳学费的证明
交纳学费的证明必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同时要由爱尔兰的银行提供相关转账记录,以证明学校在此银行的账户里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汇款。
根据爱尔兰司法部的指导方针,申请人在获得签证之前,最多支付6,000 欧元的费用即可。但是如果爱尔兰校方要求更高的费用,则请按照校方的要求执行。
优惠待遇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些省份的获签率高于平均水平,北京签证处决定给予一些申请优惠待遇。享受优惠待遇的申请可以直接递交材料,而无须先向学校付费。
优惠待遇规定
学校信函必须写清已付定金(如果需要)的数额,以及签证批准后需要缴纳的费用。
签证批准的结果将会通知中介公司或学生本人,但是只有在上述交纳学费的证明提交到签证处以后,签证才会被签发。
如果任何中介公司或者学校有不当行为,使某个省份的签证通过率有了明显改变,会最终导致撤销他们享有的优惠待遇。
其他地区的签证申请必须证明,在签证递交到签证处之前他们已经缴纳了所有的费用。
下面附上享受优惠待遇的省份的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安徽 北京 重庆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