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1.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及「免学费奖学金」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2.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考生亦须以「全额奖学金类」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二个专业志愿。
3.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高于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或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先为「全额奖学金类,再为「免学费奖学金类。
4.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及「免学费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免学费奖学金学生则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其间颁发,且颁授期不得多于四年,修业期超逾此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5.本两项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6.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7.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8.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