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单位的自主权逐步扩大,还是缩小?
近年来,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教育部逐步扩大了招生单位的自主权。
① 教育部实行硕士生招生总量控制,—方面加强对硕士生招生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则扩大了招生单位的自主权。
② 将对专业课的考核转移至复试中进行,招生学校可以依据一定的差额(一般为120%)确定复试分数线。
③ 在2002年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中,教育部决定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增加推荐免试生名额,并规定了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限额,鼓励招生单位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
④ 不再强调研究生学习期间学制的大一统,呈现了学制的多样化趋势。部分学校已经由原来的三年制改为两年制,有的学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制。
在招生单位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在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中的地位已经有所降低,招生单位很大程度上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较为灵活地制定招生办法和相关规定。因此,具体的了解自己所报考学校的相关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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