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的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点来写:
(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专业技术职称、有何专长、从事的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
(2)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每段经历都要写明起止年、月,所在地(单位),从事职业及担任职务,主要表现(包括优缺点)。每段经历前后时间要衔接,并要提供证明人。如中间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历史上曾参加过哪些组织、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都要一一写清楚。
(3)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每个成员都应写明称谓、姓名、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受其影响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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