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涉及亿万人的收入分配改革日益受到关注。
10月以来,如何利用税收工具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引发了广泛讨论。《学习时报》也撰文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财税体制是整个收入分配大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财税改革搞不好,收入分配也难改好。”
据和讯网报道,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曾透露,三中全会会就收入分配改革作出下一步改革的总体设计,会有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
财税成重要工具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收入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事实上,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启动多年,但在推进过程中几经周折,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有关改革深水区的利益触动问题时表示,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别无选择。
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来临,推进这项涉及亿万人利益的重大改革,引起社会的广泛期待。
最近,中央级媒体在收入分配改革时常提到“税收工具”。新华社称,利用遗产税、房产税等税收工具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学习时报》近期刊登署名文章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有新突破》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财政收入端应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意味着,财税改革或成为新时期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苏海南说,事实上,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目前我们主要是进行结构性减税、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缩减三公经费开支等,这些方面都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现在部分改革措施并不具体,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其可操作性。
强化高收入者税收
近十几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分化问题日益严重。苏海南说,高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太多,而这部分该征的税没有征收到位,对工薪收入个税最高税率是45%,但财产性收入等非劳动报酬的个税最高税率通常只有20%,两者安排的税率不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提到,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是在交易环节征收,以间接税为主,像营业税、增值税最终还是容易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间接税都是从普通商品上征收上来的,这种税制实际上对高收入人群有利。”
财税专家卢麒元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财税改革要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卢麒元说,目前高收入者的财富主要是资产和资本,财税改革的重点是向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而“营改增”难以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国必须制定一整套针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的课税制度。”
施正文也认为,财政体制改革应该借助“营改增”的积极功能,推动税制优化,发挥财税的积极作用,通过“营改增”降低间接税的规模,以便为财产税的征收腾出空间,这对扩大消费、经济转型升级都会有影响。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由于税收在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明确提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
苏海南表示,由于财税体制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意义至关重大,房产税应该开始起征,遗产税应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相关措施,还应强化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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