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具体填报以当地考试院规定为准。志愿表上设置有“艺术特长生”类专栏的省份,须在此栏填报;无“艺术特长生”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
2. 艺术特长生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限制,但艺术特长和自主选拔等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
3.各类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降低10分)内录取,但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4.A类艺术特长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根据本人高考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及各专业分数线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 B类艺术特长生要求为广东省美术类特长生,若其参加广东省美术类联考且成绩在240分以上者,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可降至我校普通类招生投档线录取(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其他专业不享受此政策。有意者可于我校入围名单公示后提出申请,我校按照入围考生的省联考成绩择优认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且确定专业,以上三个专业各限招理科考生2人。
6.非美术类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7.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8.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管理办法
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注: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