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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人权日、权利法案日和人权周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公告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60多年后,这项宣言体现着全世界对实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理念的承诺。作为美国人,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是我们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我们的宪法和我们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核心。它代表这样一种信念:虽然每个国家所走的道路根植于本国公民的文化,但有些权利属于所有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公开讲话的自由、和平组织起来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对法治有信心地充分参与所在社会公共生活的自由。
世界的自由、正义与和平必须始于个人生活的基本安全和自由。今天,我们继续争取使每个人都能获得普世的人权,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性取向或者所处情况如何。从结社或批评的自由,到免于暴力或非法拘留的自由,这些固有的公民权利既实际,又有道德必要性。
新世纪的挑战要求世界更有目标,更团结。美国将会始终为没有声音的人发出声音,捍卫那些受压迫的人,并担当除希望行使普世人权之外别无所求的人们的见证人。我们的《权利法案》在国内保护这些基本价值观,也指引我们支持在任何地方行使自己普世权利的人。凡人民选择自己的领导人并且仰赖法治的国家,较有可能成为和平的邻国,成为国际社会中繁荣昌盛的伙伴。
我们有幸获得自由,而它的一部分代价就是要为他人的自由起身奋斗。在我们庆祝人权日、权利法案日,以及人权周之际,让我们重新承诺将促进人权作为共同的事业和必须的道德责任。让我们继续支持全球各地拥护民主改革和增强言论自由的公民、活动家和政府。同心协力,我们可以推动人类走向更完美的联盟和更完美的世界,使每个人都过上有尊严、有保障和平等的生活。
为此,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 以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2010年12月10日为人权日;2010年12月15日为《权利法案》日,并将2010年12月10日开始的一周作为人权周。我呼吁美国人民通过适当的仪式和活动予以纪念。
我谨于公元2010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第235年之12月10日,亲笔在此签名为证。
巴拉克•奥巴马
美国留学知识延伸:世界人权日
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 (Human Rights Day)。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又译《人权普遍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宣言》还说,捍卫“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宣言》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