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国庆长假保留
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指出,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公布的《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指出,2014年春节从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这就意味着,除夕将被“踢”出春假长假“序列”,也不再具有法定假日的身份。
国庆长假得到保留,即从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公众最“吐槽”的拼假式小长假的休假模式在新休假政策中得到调整。此前国家假日办公布三套休假方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方案C提出,小长假各放假一天,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明年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劳动节三个小长假也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内容,即除元旦外,四个假日均实行与周末连休或者补休的政策,因此这四个假期均能分别实现三天小长假。但是由于明年的元旦是星期三,因此这一天将不“拼假”,仅休1月1日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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