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乐学(师范类)
1、培养目标
按照教学型地方综合性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音乐学专业以音乐学、教育学为主干学科,以面向初等教育、音乐团体、适应社会音乐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需求为专业发展方向,培养能够在基础教育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或者在相关行业从事音乐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主要课程
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基础、中外音乐史、小学音乐教学法、钢琴即兴伴奏、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原理等。
3、就业领域
在初等教育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或者在相关行业从事音乐工作。
录取原则:云南省、江西省使用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其余省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加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按照分数优先由高到低录取。(2)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50%+艺术专业加试成绩×50%综合计分排名,按照分数优先由高到低录取。(3)无外语小分限制。
联系方式:辽东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邮编:118001
咨询电话:0415—3789102传真:0415—378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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