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戏剧影视学院简介
戏剧影视学院成立于2011年5月4日,由表演(2001年开设)、播音与主持艺术(2001年开设)、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方向,2003年开设)三个本科专业重组建立。学院下设影视艺术研究中心,具有广播电视艺术学硕士点。
学院已形成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本科教育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育人体系。学院拥有集戏剧排练、影视观摩、电视制作、影视实验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圆厅和小剧场;配有实验室、演播厅、小型剧场、排练厅、播音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展厅、数字工作站等,可以提供“摄像、录音、编辑、导演、表演、剪辑、包装”戏剧影视产品完整产业链的基本课程实验、专业实训和艺术实践,为办学提供了先进的教学硬件环境。学院具有先进水平的教学硬件设施,为学生增长知识、实训实练、开阔视野、潜心攻读和进一步深造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学习条件。
成立两年多来,学院在教学、科研、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院先后主办了“赣剧文化艺术周”、“学院杯”、“电脑动画时代国际论坛”、“学苑影展”等活动;承担了“高雅艺术进校园”、“培养赣剧新苗计划”等文化服务和人才培养重任。学院创作、排演的新编赣剧《临川四梦》、《青衣》等精品大戏,远赴法国、德国、美国、印尼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表演,赢得了国内外专家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院积极加强对外交流,目前已初步与上海戏剧学院、台北艺术大学电影研究所等单位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为加强师生沟通、学术交流,建立合作桥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坚持综合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办学理念,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艺术、新闻采编等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媒体及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新闻采编、宣传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戏剧影视表演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修养、优良的文学艺术素质、扎实的戏剧、电影、电视专业知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不仅可以胜任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电视台、电台、艺术院团等专业机构的工作,还能在国家机关、宣传文教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从事表演、管理、策划、组织、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着力培养具备人文、艺术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戏剧、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方面掌握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悟力与创造力,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影视剧或舞台剧的创作、评论和初级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广播电视编导培养能胜任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音像制作出版机构、广告公司等和其它传媒机构(报社、杂志社、网络传媒等)以及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宣传部门从事广播电视栏目、频道策划、节目编导制作、文字撰稿、编辑制作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所确定的报考条件;
2、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3、报考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报名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或艺考证)、身份证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2、不允许跨省报名考试。
3、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生须持报考证(或艺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考生可于2014年4月5日后通过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线及分省专业排名。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同时我校将按规定向各省级招办上报合格成绩数据库。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同时公布。
2、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过程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江西省艺术类招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成绩认可江西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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