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4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特殊专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数学(满分100分)、能力测试(满分2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知识掌握和创新能力、语文和英语应用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学科专项测试;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特殊专长考评。
考核时间为2014年3月2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报考A类计划考生需全部到武汉理工大学考核。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并划定总分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特殊专长考评成绩)排序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七、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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