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必须当年报考我校才能享受自主选拔政策,志愿表上设置有“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在此栏填报;无“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2、自主选拔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限制,但自主选拔和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
3、获得自主选拔A类(含条件1和2)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为降低10分)内录取,其中A类(条件2)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综合考生学科特长、考生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4、获得自主选拔A类(含条件1和2)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原则上根据本人高考志愿、学科基础测试科目及相应专业分数线加10分(江苏考生为加5分)在科目对应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获得自主选拔B类、C类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以上,专业安排原则上综合考生学科特长、考生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6、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或获奖情况酌情调整专业。
7、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及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选拔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信访电话:020-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3:00-17:00。
电话:010-82520217
Email:[email protected]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校荐码咨询专线电话:020-87110737
自主选拔咨询专线:020-22236151、6152、6153、6154、6155、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
邮编:510640
八、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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