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表现择优选拔部分学生作为南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
参加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合格、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经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准后,我校予以择优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65%及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组队需要,向所在省招生部门提出拟录取申请,再通过省级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总数的30%。
凡取得南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通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通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录办法
1.考生必须是取得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者;
2.考生必须是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以上及经公示后无异议者;
3.考生必须是经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及公示后无异议者;
4.我校将根据学校运动队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和运动专项水平,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招生办公室0513-85012170(兼传真)
体育科学学院0513-850158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zs.ntu.edu.cn
九、附则
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市、区)招办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招办的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市、区)招办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