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考前按要求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6)、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班主任、体育组长、校医、校长集体讨论确认并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免考。免考学生体育成绩只能定为C级。凡在考后提出免考的,均不予批准。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无法补考(含女生例假),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以按缓考处理,但该已考项目成绩无效。
(四)考试总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150分)的考生,允许补考一次。若仍然不及格,只能按D级记载。补考时间和地点等事宜由各县(市、区)统一安排。
(五)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八、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见附件7)。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做好考点、考场设置相关要求(见附件8),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各校必须在考前组织一次规范、完整的模拟测试。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守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举报电话:2028895。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9),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并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七)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建立临时学籍的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未经审批者一律回原学籍校参加考试。
九、其他要求
(一)各县、各校应重视体育工作,组织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必须将中考体育成绩列入初中毕业班教学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初三体育教师的教学绩效考核。
(二)收费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收费。
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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