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税是以年间(1月-12月)总收入为基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在每次支付时会从工资扣除的,但依1年之间领取的总收入额来确定最后的税额。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间,对扣除必要费用的年间总收入金额(课税对象额)的税额,申告比已经付过的税额(源泉徵收所得税)多或少,再决定最后的税额。这称作所得税的“确定申告”。办理确定申告,如果缴的税金多的时候,可以被退还(还付)。
3.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税务署办理“确定申告”。“确定申告”是在管辖自己所居住的区或市乡村的税务署办理的。不知道税务署的人,到区或市乡村时公所询问。申告的方法是到税务署拿所得税的确定申告书,记入必要事项后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记入方法的人,税务署的工作人员会给你指导,请拿“源泉征收票”(由支付工资的地方发给)到税务署去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