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成绩;所在省(市、自治区)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考核要求的考生,我校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2.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达到一级以上水平者,可根据测试情况,申请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测试合格的考生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根据运动项目和运动水平分别给予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达到二本线的65%以上予以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严格遵守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录取专业及学费标准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山东大学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人选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体育学院网站公示。
2.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联系方式: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250100,0531-88364787;山东大学体育学院:济南市经十路17922号,250061,0531-88392732。
5.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