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以下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企业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由留学群工作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今年_月份,我公司和地方检察院联手在公司内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近段活动的开展,我系统、详细的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了学习,也使我更深一层的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下面汇报一下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2、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二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三是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四是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二、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 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蜕变,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领导干部要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积极争取班子成员对自已的批评意见,鼓励班子成员有话讲到当面,有问题摆上桌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统一思想,修正错误,最终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筑牢心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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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为重点,遵循公开、民主、竞争、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避免人事管理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重要途径。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把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领导干部腐败的条件。
4、坚持和完善“三关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三关审计”制度即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人选拔出来担任领导干部,将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人坚决排斥在外,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借离任之际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监督。
5、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一些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只重视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注意听取副职和群众的意见。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领导干部高傲自大,独断专行,而且往往导致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群众唯领导干部意见是从。故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把下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弥补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广泛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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