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阪市一名独身华人女性曾在三年前于租借的房屋内不幸自杀,随后其父收到了房东两次索赔单据。对此,《日本新华侨报》提醒华裔读者,在出租屋内发生自杀事件后,死者亲属应该寻求相应法律解决,防止房东趁火打劫。
2008年,日本大阪市一名26岁的独身华人女性在租借的房屋中不幸自杀。随后,她居住在日本东京的父亲收到了房东寄来的收费单,里面不但包括当月的房租水电费等,还包括重新装修时壁纸费等,共计90万日元。父亲觉得女儿的自杀给房东增添了麻烦,也就全额支付了90万日元。
谁料,两个月之后,又一张收费单从大阪房东那里飘然而至。房东在信中解释说:“因为你女儿在这间房屋里面自杀了,这间房屋就很难租出去,导致我的房屋资产贬值。现在,我的房租从原来的9万日元降低到4.2万日元,今后5年都只能是这个房租,我至少要损失250多万日元,”房东要求自杀华人女性的父亲来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日本,通常把有人自杀的房屋称为“心理瑕疵房屋”,这样的房屋以后很难找到租客,会给房东带来长期性的经济损失。因此,日本《民法》规定租户有小心使用房屋的义务,房东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但是,赔偿的范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标准。
日本全国自杀遗族联络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的房东因为租赁的房屋内出现了自杀者而重建房屋,事后还强行向死者家属收费。类似事件发生后的收费范围正在不断地扩大。该会认为房东这样做并不合理,已经在去年12月向日本内阁府提议制定相关法律,禁止毫无根据的乱收费。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在2006年以后也陆续接到一些自杀者家属的咨询,已经达到70件以上,并且还有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