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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局在官微发布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称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同时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了这则消息。政府突然宣布限行,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认为这种做法给市民带来了不便。然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
限行政策该不该由环保部门来公布?交管局不执行限行政策的做法是否妥当?谁该对应急预案未得到执行的结果负责?这些都是事件中争议的焦点,如果权责明确,这些争议本来不应成为问题,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它们都未得到解答。归根到底,“限行乌龙”的狼狈,还是极端污染天气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不成熟造成的后果。一方面说明天津市的应急预案存在制度疏漏,部门政策未能同步衔接,致使应急预案被打折扣;另一方面也警示要强化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需要明确一个主导部门,其它相关政府部门听其协调,确保应急预案畅通无阻。
要完善应急预案,使其真正得到落实。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的流程,安排好交通、气象、劳动保障等各部门的权责,谁负责哪个步骤做出严格限定,对“越位”或者未能有效执行预案的部门也要有相应追责措施。另一方面是丰富消息发布的渠道和手段,如此次限行,开始时仅由环保部门在微博上发布,传递渠道较窄,可考虑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发布途径,避免影响市民的生活。
“乌龙限行”显示出天津有关部门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略有经验不足之处,在雾霾天气蔓延的现在,亟需使应急机制更加成熟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实现提前广泛的预警和应急启动的有效,从而进一步保证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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