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每名考生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共7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35分,听力测试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时间、地点笔试时通知),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每门课程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费100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试均需交纳复试费,且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ccb.epaybest.com,并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缴费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6日,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号”。请缴费时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
五、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7日(公休日除外),具体事宜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
六、拟录取工作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108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4、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5、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主页上公示3天,如有疑问请与理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51-82519753,邮箱:[email protected]。
6、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资助体系及学费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研究生将实行全面收费。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学金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相关办法陆续出台,请关注校研究生院网站。
附件: 复试成绩(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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