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目标:努力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制度规范、管理有序、符合需要、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专科(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主持与播音、艺术设计3年制,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年制)。
7.校址及办学地点:
北京校区(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市)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我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每人4600元/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人8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4200元/年
高职(专科):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每人10000元/年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专业每人12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专业每人12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情况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救助(包括入学绿色通道、特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补助、勤工俭学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后就读
1.新生入学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2014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14级两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其中,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分普通班和工学结合实验班,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入学后自愿报名申请进入工学结合实验班。2014级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备案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高招咨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
010-68416757 68411395 88561646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