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5_天以内,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7__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做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须按乙方所耗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制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制作费的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