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