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③ 订立书面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④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