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办法:
① 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③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