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优秀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14年我市继续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蚌埠铁路中学、五中、九中、十二中招收直升生各50人,全部为统招指标生。
三、直升生资格
(一)2014年蚌埠市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三年均在申请直升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学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学校应对拟推荐的直升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直升生人员如有变化需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14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明确意见。
(五)汇总上报
各校直升生最终录取名单于2014年6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和基础教育科各一份。
(六)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根据直升学校提供的直升生最终录取名单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相关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
(三)学校要确保直升生质量。直升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录取蚌埠铁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蚌埠五中、九中、十二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他条件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由市教育局进行监督。
(四)直升生的综合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综合测试内容应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考试,测试对象只限于被推荐的直升生。
(五)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操作时间由相关学校向全体学生公布。
2014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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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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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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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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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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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总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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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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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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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过
何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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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
何级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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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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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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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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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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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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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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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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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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