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
单位数量提供时间
承揽人应在收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后进行检验,并在3日内就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承揽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前向承揽人提供定作物的图纸、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该等文件的内容。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后3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条 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使用的材料及已完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承揽人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和已完工作成果予以更换、维修、重作,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六条 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定作物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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