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