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40)
2、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3、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2年单考单招专业有:文秘、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北京市2012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艺术类考生要求有一定绘画基础。
- 收费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5月19—27日8:00—17:00;
2、专业课考试时间:6月17日;
3、考试地点: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只限英语。
第十条 录取优先原则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北京地区单考单招考生,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北京市统考成绩合格后,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北京市考试院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十四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文化课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并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束后,我院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时间按时报到。
第十六条 来我院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成绩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单或免试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三校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自2012年4月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ymyu.com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咨询电话:010—58714111 58714113 传真:010—62466725
4、联系部门: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