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郁江道3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经过近50年的办学历史,累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名列前茅,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历年获得文明学校称号。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
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亿;现有教职工733人,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8629人,教学设有六个系,开设各类专业29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设施。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学院还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申泮文教授为名誉院长,长期聘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化工专家周绍熹等九名专家教授为学院教育教学顾问,进一步保证了学院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08年高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2008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录取一律实行网上录取,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上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bhzy.net.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 022-88254113 88241843 88254097
邮政编码: 300221
招办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郁江道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