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理科、应用工科及艺术专业类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学院设有管理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生物化工、应用外语、现代艺术七个教学系,开设专业28个,今年录取招生专业27个。学院坚持“特色立校、文化制胜”发展核心理念和“不求最大规模,但求质量特色”的办学理念,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已批准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印刷实训基地被列为天津市“十一五”全国专业一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秉承“笃学立信、淬砺成人”的校训和“走进来的是学生、走出去的是能手”的人才培养核心理念,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社会输送了一万多名优秀学子。2007年我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8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其它情况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详情请见2009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类专业,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2.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同一分数段的概念为: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500-509,510-519,520-529,……
3.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4.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42%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www.xdxy.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东大沽南路1501号
邮编:30022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