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河北省外生源参加我院艺术类测试的考生,需达到生源省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限报。
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
十二、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228、0310—6260050
网址:http://www.hdc.edu.cn
邯郸学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