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在售出一张飞机票时,就必须负责为旅客预先安排好出行航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如果在售出时没有填写具体的班次时刻,根据欧盟法令,航空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赔偿顾客的损失。
欧盟也于2004年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保护旅客的权益,在发生“超额售票”(surbooking)的情况下对旅客进行赔偿。(所谓超额售票,即实际售出的机票多于飞机的实际载客量。)
▲哪些旅客可以受益?
凡是搭乘固定航班或非固定航班(包机飞行),或者机票价格包括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项目当中,并且从欧盟国家出发,或者从其他国家飞往欧盟成员国,都可以获得航空工会的服务保障。
▲安排其他航班或给予赔偿
如果旅客在准备搭乘欧盟成员国的固定航班时,被航空公司以超额售票的原因拒绝其登机,那么他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接受航空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安排的最快捷的飞往原目的地的航班;第二种选择是接受航空公司如数返还的机票金额。
▲必须给予的赔偿
无论旅客选择哪种补救方式,航空公司都必须向旅客赔付补偿金:在1500公里以内航程的乘客每人可获得250欧元的补偿金;1500公里至3500公里航程的乘客每人可获补偿金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航程的乘客每人可获补偿金600欧元。这笔补偿金航空公司可以用现金返还方式或相当于补偿金额的旅行券代替。
▲航空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
如果航空公司向超额售票的受害旅客提供比原机票级别更低的航班舱位以尽快抵达原定目的地,而且旅客也同意接受这样的安排的话,航空公司必须向其返还两种票价之间的差价金额。
无论如何,航空公司还必须负责乘客在等待重新安排航班期间的各种消费(旅馆、餐饮、电话、出租车……)。
因此,建议大家在没有得到航空公司赔偿的书面保证前,不要轻易离开机场。但是,如果乘客在被拒绝登机后,没有被通知赔偿事宜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没有及时和航空公司交涉,仍然可以在事后要求赔偿。具体做法是:保存好在机场当天的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是超额售票的受害者,然后用挂号信的方式向航空公司邮寄机票和登机的票根就可以获取赔偿了。
▲航班取消或误点
如果航班取消的原因在于航空公司本身,乘客拥有与被拒绝登机时的同样的索赔权利,但在以下情况下例外:如果航空公司在飞机起飞的两周之前就通知乘客这个变化;如果航空公司及时通知乘客换乘另外一架与原定出发时间相近的航班。
发生航班取消的情况,乘客可享有的权利包括:在等待过程中的餐饮和新鲜食物;如果航班的取消迫使乘客必须整晚等待,航空公司必须负责提供住宿;如果航班的取消使乘客等待了5小时以上,乘客可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机票钱。
至于飞机误点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1小时至5小时之间的误点都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情况;但如果误点超过5小时,乘客可以享有与航班取消时一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