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地产税的减免,业主必须向所在地区有关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向自己房产所属地区的地籍局(bureau du cadastre)或房产税务局申报;
★在房屋正式建成完工或房产置换完成以后的90天内申报;
如果你有权获得10年或15年减免期(必要时20年减免期也包括),必须在申报时同时附上由国家资助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公寓或独立住宅的购房者在房屋建成交付成为业主之后,从获得房产之日算起,如果在这之前没有完成申报,还有90天的特别期限以完成填写申报表。但是享受地产税减免的日期是从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一旦所建成房产可以投入使用,即使还剩下一些内部装修工程要进行(油漆、墙纸、地板等等),就被认为是完全建成了。
在地区税务局、房产税务局或市政府,你可以索取到相关的申报表格:
★如果是新建房产或房屋使用变换,请使用以下种类的表格:
-H1:独立房屋;位于独立房屋的工作机构;
-H2:公寓;位于大楼内的工作机构;
-CBD:营业场所及零星不动产(办公室、行政机构场所);
-ME:居住场所、职业或特别商业场所;
-U:根据现行体制规定所建的工业场所;
★对于房产修建和重建,以及房产用途变换,请使用6704II表格。
如果申报错误或延误,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如果申报错误,你将失去地产税减免资格;
★如果在90天期限过后才申报,你只能第二年才开始获得地产税减免。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业主的房产建成交付日期是2005年3月6日,90天期限的最后日期应该是2005年6月:
-如果他在2005年5月15日申报,享受2年地产税减免的年份将是2006年和2007年;
-如果他延缓至2005年12月15日才申报,2006年的地产税无法获得减免,但是他可以获得2007年的地产税减免,但同时也失去1年的地产税减免资格;
-如果他延迟至2006年1月4日才申报,则2006年和2007年的地产税都无法获得减免,地产税的减免期限于2007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他失去了2年期的地产税减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