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找到了一份工作,就要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这份合同非常重要,因为它将决定您与雇主的关系。
工作合同是您与雇主的协议,根据此协议,您要向雇主提供您的劳动,雇主对您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工作合同必须由雇员和雇主双方签订。
合同的期限
一般而言,工作合同是不定期合同(CONTRAT A DUREE INDETERMINEE,简称CDI)。如果雇主与您签定期合同(CONTRAT A DUREE DETERMINEE,简称CDD),就要符合特殊的条件,如工作量太多,替代休假职工或季节性的工作,例如采摘葡萄或旺季在旅馆工作等均属于季节性工作。
试用期
所有的雇主在雇新雇员时都要求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雇员可以随时中断工作,不需通知雇主,不需要有理由,当然也得不到补偿;雇主也有权随时停止雇员的工作,不需要有理由,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果雇主在试用期解雇雇员,雇主只须付给雇员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雇员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可以享受这一个月的带薪假。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为一个月(工人)到三个月(干部),不能超过劳资协议(convention collective , 劳资协议是一个行业的雇主和工会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期限。雇主如果想延长试用期也要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进行,假如劳资协议里没有有关规定,延长试用期的可能性就要写进合同里,否则雇主无权随意延长试用期。
职位和报酬
职位(文员,秘书,厨师等)是雇员被聘用的工作岗位,工作合同必须明确雇员的职位以及要做的工作。
报酬不能低于劳资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假如劳资协议里没有有关规定,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SMIC,2004年7月1日起最低毛工资是全工151.67小时1154.21欧元)。
工作地点
工作合同要明确雇员的工作地点,但是在合同期间,雇主有可能改变雇员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地点应该在相同的区域里。一般来说,雇主都在合同里写入“调动条款”,雇员如果接受了这个条款,就意味着同意改变工作地点。这个条款的合法性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工作地点的改变要符合企业的利益;第二,雇主必须提前通知雇员;第三,雇主不能滥用此条款,比如调雇员去没有公共交通的地方工作,而雇员没有驾驶执照。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周35小时,也有可能在合同里规定少于35小时的工作时间(如半工)或超过35小时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主没有权利让雇员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周不能超过48小时,连续12周加班的小时数不能超过44小时。原则上讲,超过35小时的工作都应该算加班。
有薪假期
法律规定每工作一个月享受2.5天的有薪假期,最高线为30个有效工作日。有些劳资协议给予的假期比规定的多。
解雇或辞职的预先通知
雇员辞职必须预先通知雇主,雇主解雇也必须预先通知雇员,除非雇员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解雇时就不需通知。
辞职
预先通知的期限有在劳资协议中有规定,一般雇员为一个月,干部为三个月。
解雇
解雇通知的期限根据雇员的工龄来决定。工龄6个月以下,解雇的预先通知的期限在集体协议中有规定;工龄在6个月到两年之间,解雇通知的期限为一个月;工龄在两年以上,解雇通知的期限为两个月。干部一般要长些。
非竞争条款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雇主在工作合同中加入非竞争条款,目的是雇员在离开企业后不能去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这个条款是合法的,但要符合一些条件。这个条款必须要有时空限制,也不能禁止雇员从事所有的职业活动,否则雇员就无法再工作了。比如可以禁止雇员在离开企业的一年内去同一个城市的竞争企业工作。此条款如果过于宽泛模糊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