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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第三条 学校由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计划编制、组织录取、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生源情况、投档规则,并结合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生源不足,可录取自治区内本科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艺术类录取,认可招生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招生省有关规定录取.
(二)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计算机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另加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
第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正式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jnsz.nm.cn
(二) Ε-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8271499,4875611,8271599, 8271699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五) 邮编:01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