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8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
一、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建筑类高职院校, 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北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南校区)
三、考生要求:
1、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性别比例:无要求
3、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美术加试考生在此基础上要求非色盲、色弱。
四、录取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分数优先与志愿清相结合的原则,即同一批次进档考生如果投挡数超过计划数,分科类按考生成绩高低排队,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根据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相同分数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
2、艺术类考试录取规则:按照美术加试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程成绩乘以60%相加所得综合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从取得其他院校美术加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学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50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学费:7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
六、招生计划:2008年学院共设招生专业方向27个。招生总计划2980人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
联系部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1—3996910;0471—3964369
(fax):0471—3996910
网址:http://www.imaa.edu.cn;http://zs.imaa.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编:010050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