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原大连水产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海洋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本部:
黄海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二、三、四年级学生学习地点)
渤海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萍路288号 (一年级学生学习地点)
2、瓦房店校区: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本部:本科、高职专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三个专业)
瓦房店校区:高职高专“专升本”、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学生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至6年
专科学生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3至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详见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语种限制:英语(水产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水产贸易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动画专业入校后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大连海洋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出国、退学等,学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结算学费,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
五、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100%—120%。
2、体检要求: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能低于5.0,身高不低于165cm;报考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能低于4.8,身高不低于155cm。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的考生。
4、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5、对各省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江苏省录取时优先录取符合建议选测科目的考生。
7、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优秀生、科技发明获奖者等优先录取。
8、要求报考英语(水产贸易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应用物理学专业的物理成绩、日语(水产贸易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日语(水产贸易日语)专业总分相同时日语考生优先;动画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优秀的考生英语小分可适当降低。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计划招收15名赴俄五年制学生(国外2.5年、国内2.5年),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赴俄就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11、动画专业下设四个方向:电脑动画、动画艺术、平面设计、游戏设计;学生入学后前两年学习相同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学生成绩等情况确定专业方向。
六、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http://xsc.dlfu.edu.cn(或http://xsc.dlou.edu.cn)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8
联系地址:
黄海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萍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http://www.dlfu.edu.cn (或http://www.dlo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email protected])
瓦房店校区: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邮编:116300
传真:0411-39104199
电话:0411-39104018、39104000、39104199
网址:http://www.dlfu.edu.cn (或http://www.dl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