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外,还积极吸纳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金,设立奖学金。
第二十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办学近60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学生采取校内和实习基地交替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